恒铭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的申请2021-09-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上市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恒铭达”
或者“发行人”)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
司拟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
元(含 35,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393,308 股(含 49,393,308
股)。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8 号文核准。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
行程序后,发行价格为 20.1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412,935 股,发行对象为 7 名,分
别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尚喜斌、上
海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琦轩乘时顺势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UBS AG、吴玉娜、吴瑕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恒利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意,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
登记和限售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
特向贵所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请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上市的申请》之盖章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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