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3-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
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要求
青岛银行对关联交易的主要控制要求如下:
1.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对一个关联法
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15%;对全
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
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不接受公司自身股权作为质押为关联方提供授信。
3. 不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4. 不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
反担保的除外。
5. 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
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6. 与关联方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
交易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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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及其实施细则,青岛银行对关联交易按照不同口径进行审批。具体标准及审
批流程如下:
(一)银保监会口径的关联交易
1.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以下
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2.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1%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
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
1. 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法人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
以上的关联交易,在未达到更高额度审批标准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内部授权程序
审批,并及时披露;
2.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
联交易外,与一个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在未达到更高额度审
批标准的情况下,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3.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
关联交易外,与一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公司日常经营
范围以外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为关联方提供公司日常经营范围以
外担保的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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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及时披露。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公司日常经营范围以外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以下的关联交易,与一个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授权
程序审批。
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而难以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公司当年
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无需重复履行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但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
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
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9 年,青岛银行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上年末 是否在预计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余额 额度范围内
1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 授信类业务 28.87亿元 是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授信类业务 - 是
2
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422.45万元 是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 授信类业务 11.72亿元 是
3
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5,467.34万元 是
4 尚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2,384.57万元 是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授信类业务 10.70亿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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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69.87万元 是
3
6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授信类业务 0.90亿元 是
7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类业务 2.00亿元 是
8 关联自然人 授信类业务 2.14亿元 是
授信类业务小计 56.33亿元 是
非授信类业务小计 8,344.23万元 是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过往关联
交易资料、与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中信证券对青岛银
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青岛银行已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控制要求和关联
交易审批流程。2019年,青岛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交易控制要求,
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范性要求。
中信证券对青岛银行2019年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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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琛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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