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对青岛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青岛银行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青岛银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