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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6)。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世海先生、杨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世海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0 年至 2001 年任
职于宜昌三峡棉纺织厂宜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2001 年至今任职于奥美医疗,现任奥美医
疗国际业务事业群生产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冯世海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000 股。冯世海先生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世海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秀梅女士, 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武汉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职称。2001 年 8 月-2010 年 8 月,担任英博金龙泉啤酒孝感有限公司会计。2010
年 8 月-2018 年 10 月,担任中粮万威客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 年 11 月
加入奥美(武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奥美医疗国内医疗用品事业群,
财务部副总经理。
    杨秀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秀梅女士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秀梅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