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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27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 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2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2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570,400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
人民币 81,370,4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2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均
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      资金用途
                                                            元)
                                                                     补充流动资金和高
        广东日丰电   兴业银行股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
 1      缆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396000100100516344     17,120
                                                                     节能家电环保配线
           公司      中山分行
                                                                     组件项目
                     招商银行股
        广东日丰电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
                     份有限公司
 2      缆股份有限                  757900854410628        10,000    及节能家电环保配
                     中山石岐支
           公司                                                      线组件项目
                        行
                     交通银行股
        广东日丰电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
                     份有限公司
 3      缆股份有限                484600500018800034596    10,000    及节能家电环保配
                     中山分行西
           公司                                                      线组件项目
                      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炜、郭天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广
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