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 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 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日丰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 号《关于核准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302 万股。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302 万股,发行价格 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2,570,400.00 元, 扣除股票发行费用 81,370,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2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验资报告》 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高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 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 1/4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进行了先期 投入。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12,472,969.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 271,200,000.00 12,472,969.08 12,472,969.08 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 合计 271,200,000.00 12,472,969.08 12,472,969.08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正中珠江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393,653,418.87 元,包括“高 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 271,200,000.00 元和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 22,453,418.87 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中 3,829,099.81 元前期已从公司资金账户中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81,370,400.00 3,829,099.81 3,829,099.81 合计 81,370,400.00 3,829,099.81 3,829,099.81 2/4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12,472,969.08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829,099.81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正中珠江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广会专字 [2019]G14003650766 号”《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472,969.08 元 和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829,099.81 元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正中珠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 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