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孟兆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玲女士、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4、同意将与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韩 玲
范小平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