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玲)2020-04-2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
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 2019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
董事会,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份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
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
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
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
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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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
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9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
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9 年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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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
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
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
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
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
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
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
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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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玲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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