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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46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97.9684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