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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28 个交易
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
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2、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日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广东日
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8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19.24 元
/股。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9),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 19.24 元/股调整为 13.66 元/股。

    二、“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28 个交易日中
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日
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内不行使“日丰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日丰转债”。

    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日丰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日丰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卖出“日丰转债”2,298,
230 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冯宇华先生卖出“日丰转债”49,700 张;控股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罗永文先生卖出“日丰转债”67,832 张;公司董事、总经理李
强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4,203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孟兆滨先生卖出“日丰转债”35,130 张;公司监事李泳娟女士卖出“日丰
转债”15,653 张。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