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9-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转债”)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详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2-
077)。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关联方”“江苏福迪”)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公
司经营管理计划,公司拟调整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别及交易内容。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到
预计关联 调整后预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价 交易金额 计金额 是否
发生金
类别 人 易内容 原则 (不含 (不含 调整
额(不
税) 税)
含税)
向关联方销售 江苏 销售商 参照市场价格,双 5,000.00 0.80 4,500.00 是
1
商品 福迪 品 方协商确定
向关联方提供 江苏 受托加 参照市场价格,双
0 0 500.00 是
服务 福迪 工 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62973509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02 日
注册资本 1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爱珍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 221 号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
经营范围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
流充电桩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机制造;
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
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
罩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 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24.72
净资产 1,054.69
项目 2022 年 1-5 月
主营业务收入 894.67
2
营业外收入 1,267.12
营业利润 -43.12
净利润 951.07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恒信(2022)
第 316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
理层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
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供有利的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
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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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
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
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
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
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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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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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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