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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9-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
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
请贷款主要用于江门工业园的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经营,促进公
司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是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
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
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
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