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等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了解,李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李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