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基金、
资管计划及公募、私募基金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以及参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
期货、ETF 期权等品种的交易。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
自由分配。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
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额度不
超过 5 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及可行性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充分发挥瑞达新控在衍生品交易方面
的优势及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瑞达新控及其下属
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以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
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其中衍生品交易主要为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
ETF 期权等品种,一方面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
率,实现自有资金的增值;另一方面交易员熟悉 ETF 期权交易规则,验证做市系
统策略,为公司申请 ETF 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ETF 期权交易对于公司做市业务
的申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程度较高。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共
同循环使用,并可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
3、投资方式: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债券
基金、资管计划及公募、私募基金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以及参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
国债期货、ETF 期权等品种的交易。
(1)股指期货主要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的股指
期货,合约是期货合约,现金交割,合约标的为沪深 300 指数、上证 50 指数、
中证 500 指数和中证 1000 指数,其中沪深 300 指数、上证 50 指数期货合约乘数
为每点 300 元,中证 500 指数、中证 1000 指数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 200 元,每
手合约价值约为 60 万元到 150 万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场内股指期
货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合约的履约担保,不存
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该品种交易活跃,流动性很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且
现金交割不存在交割风险。交易杠杆倍数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约定,平均单
笔持仓杠杆倍数一般在 8 倍左右。
(2)股指期权主要为中金所的股指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现金交割,合
约标的物为沪深 300 指数、上证 50 指数和中证 1000 指数,以上三种指数期权合
约乘数均为每点 100 元,每手合约价值基本低于 15 万元,合约月份为当月、下
2 个月及随后 3 个季月,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场内期权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期权的履约担保,
不存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该品种交易活跃,流动性很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且现金交割不存在交割风险。交易杠杆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约定或期权的内
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参与股指期货、期权交易主要是看好股市价值增长,以及借助市场升贴水提
升收益率。
(3)国债期货主要为中金所的 2 年期、5 年期、10 年期国债期货,实物交
割,其中:2 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 200 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3%的名
义中短期国债;5 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 100 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3%
的名义中期国债;10 年期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 100 万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 3%的名义长期国债。国债期货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3 月、6 月、9 月、
12 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
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场内国债期货由中金所负责合约的集
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完成合约的履约担保,不存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
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活跃,流动性很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不持有国债期货至
实物交割也不存在交割风险。交易杠杆倍数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约定,平均
单笔持仓杠杆倍数一般在 50 倍左右。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主要是能更有效率地发
现价格,适时了解利率波动情况。
(4)ETF 期权主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 ETF 期权,
合约主要为欧式期权,实物交割,合约标的物为场内 ETF 基金,合约单位为每手
10,000 份,每手合约价值约为 3 万元到 5 万元,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
随后两个季月,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场内
期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合约的集中清算,并作为中央对手方
完成期权的履约担保,不存在其他第三方违约风险。交易所对于场内衍生品有做
市商制度来组织做市商提供市场流动性。交易杠杆倍数受限于交易所保证金计算
约定或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平均单笔持仓杠杆倍数一般在 10 倍左右,
总体持仓暴露经过对冲后控制在公司内部风控约定的各种希腊字风险范围内,市
场方向性风险暴露一般不超过总资金 10%。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次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额
度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国际、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汇率和利率波动、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证券及衍生
品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
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较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信息;或因信息技术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测情况的发生,致使交易
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投资品种进
行严格评估、筛选,优先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并在投资
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经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购买的理财产品,由投资部设专人管理,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分析业绩情况,发现所投资产品产生亏损预计达到预警
线、止损线的,立即向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参考同类产品业绩进行归因
分析,提交分析报告并作出建议。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分析报告,决定是否
启动赎回机制。
(3)瑞达新控对衍生品交易建立严格的风险限额管理、交易授权和岗位牵
制机制。运维人员事先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相关的风险控制指标阀值,实现系统对
投资交易行为的前端风险控制;交易人员充分关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在交易
中谨慎控制头寸比率;风控人员对相关持仓进行监控和预警,发现超限及时告知
交易员降低持仓或者自行平仓,否则执行强行平仓,日常盯市指标实时监控;技
术岗负责交易系统的开发和日常运维。风控人员日常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加强账户资金监管。依据《瑞达新控风控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流程,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对于
衍生品交易,交易部门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申请调拨账户可用资金,
防范账户持仓风险;风控及财务部门依据决策审批流程进行资金监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内部审
计与监督。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
及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财务部
及内审部门应当每季度将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向独立董
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现违规操
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停止瑞达新控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7)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开展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有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
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并予以列报和披露。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按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理财产品及衍
生品价值,其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
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
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
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对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ETF 期权及部
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部分资管计划、
私募基金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
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
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
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波动率、
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五、开展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具备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和体系,秉承谨慎
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
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总体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
产回报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瑞达新
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的推进,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
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
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
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能为公司申请 ETF 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公司采取了
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