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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公司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鸿

朗”)持有公司股份 9,507,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长阳鸿朗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司总股本比例
                                                   (元)        (股)
                                                                              (%)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集中竞价                           17.95       1,530,000      0.96
  长阳鸿朗                  2021 年 7 月 26 日

                                 合计                          1,530,000      0.96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9,507,926      5.94        7,977,926      4.99
  长阳鸿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7,926      5.94        7,977,926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长阳鸿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长阳鸿朗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长阳鸿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情形。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长阳鸿朗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

际减持完成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长阳鸿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