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麒麟: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麒麟”)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2-035)。

    3、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37)。

    5、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
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
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情况

    原拟授予前述 14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份额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其他份额调整至公司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2068.7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979.7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9.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额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金胜勇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              1.69%           0.05%
  许华山           董事、财务总监             35              1.69%           0.05%
  常慧敏                副总经理              45              2.18%           0.07%
  范全江                副总经理              25              1.21%           0.04%
  姚志广                副总经理              28              1.35%           0.04%
   姜飞                 副总经理              30              1.45%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446 人)        1,781.70         86.13%           2.74%
             公司预留                        89.00            4.30%           0.14%
           合计(452 人)                   2,068.70         100.00%          3.1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进一步优化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事项在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
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价格、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