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麒麟:关于麒麟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麟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4          股票简称:森麒麟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0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34.68 元/股

    转股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93 号”文件核准,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开发行
了 21,989,39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9,893.91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9,893.91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17 号”文同意,公司 219,893.91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
券代码“12705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1,989,391 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219,893.91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34.68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麒麟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
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即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649,66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2年4
月29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34.85元/股调整为
34.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9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
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的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前述赎回条款的相
关内容)。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麒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