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等值 8,5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 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国庆 陈爱文 曾斌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