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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源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 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71,0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427,98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7,244,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 截 至本 次 股东 大 会股 权登 记 日, 公 司总 股本 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回
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61,500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数量1,194,293股,共计1,255,793股,因此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960,038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7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4,0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94,57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953%;反对449,47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204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方案,股东严斌生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计票、监票和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426,98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71,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043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4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929%;反对 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90%;弃权 70,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20,4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938%;反对53,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30%;弃权
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原小放律师和罗聪律师以
视频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