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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2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
定。主要内容为: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
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
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②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
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
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
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
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
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
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
者作为折旧期间。
    ②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
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
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
确认为租赁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
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
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
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
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
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
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
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
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
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
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
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
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
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
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
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
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
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