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2020 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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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