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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2023-04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63,681,2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42,982,2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6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699,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4,306,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855,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50,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701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