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73 元/份调整为 10.63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96 元/股调整为
5.86 元/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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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军 冀志斌
张钦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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