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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竞业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竞业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培兵                   联系电话:010-8514 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百宽                   联系电话:010-8514 2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3月25日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培
                                            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从信息
                                            披露理念和原则、披露方式、披露责任及注意事项
                                            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021年12月8日,公司使用部分 上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
                              募集资金用于招商银行保本型后资金已经安全回收至公司募集
                              结构性存款(21天),《结构 资金专户,未发现募集资金不当
                              性 产 品 说 明 书 》 中 特 别 约 定 使用的情形。且公司在发现上述
                              “ 产 品 到 期 时 的 本 金 完 全 保 事项后于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二
                              障”“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的缴纳范围”。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保荐机构也针对此项
                                                                  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增
                                                                  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公司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持股意向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填补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1)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
机构或其
                                 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号《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
                                  金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
                                  项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
                                  “三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
                           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
                           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上
                           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
                           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
                           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号《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
                           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
                           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
                           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2021年12月20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
                           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
                           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
                           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百宽            赵培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