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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
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
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
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
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合
理,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
案。

    2、关于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
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
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
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基本
达到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
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
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5、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续
聘的中汇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情况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可以充分调动各方
面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曾爱民_______________姜晏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