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富科技: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罗周彬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罗周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周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9%,并通过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罗周彬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丽
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附后)、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会议召开前,吴小霜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吴小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08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杜丽燕女士简历
    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岭南生态
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丽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杜丽燕女士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经查询,杜丽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吴小霜女士简历
   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2019 年,曾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5 月入职本公司,担任证
券事务代表兼法务负责人。
   吴小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小霜女士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经查询,吴小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