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0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
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杜丽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
小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的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平 罗智雄 孙民方
2021 年 05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