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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10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 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 2)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系 统和 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 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 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大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
代表股份总数 23,235,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47%。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 3,86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总数 19,366,3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总数 7,458,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 3,86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总数 3,589,2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以 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意 23,206,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429,7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6,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429,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07%;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3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45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