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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8-31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
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