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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00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6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35,300,000 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180,4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上市后权益分派情况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8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
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

                                     1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9 日、12 月 9 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授
予登记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均已上市。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但未影
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4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4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按照上市时间计算,本次应当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67,085,741 股,实际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623,741 股,差异原因为“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
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登记的托管股份不能解除限售。
      (二)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的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情况”之“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的记载,公司上市
时开立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其中登记了 7,840,528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35%。
      上市时点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未确权原因

  1     YU NAN                             4,378,528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2     SUN GUIPING JUDY                   3,000,000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3     陈健生                              350,000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未确权原因

  4     黄玉美                                   30,000          无法取得联系
  5     徐明琪                                   25,000          无法取得联系
  6     浦惠琴                                   20,000          无法取得联系
  7     徐志尧                                   10,000          无法取得联系
  8     杨国英                                   12,000          无法取得联系
  9     仝如意                                   15,000      已去世未及时办理继承

              合计                             7,840,528

    注 1:YU NAN,《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中文名为余楠,现加入加拿大国籍后的英文名字为“YU
NAN”;
    注 2:SUN GUIPING JUDY,是《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
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公司原股东崔维力持有公司
股份的唯一且合法继承人;
    注 3:表中的其他股东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
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中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变更为
462,000 股,曾经登记在股份托管账户的股东 YU NAN、SUN GUIPING JUDY 因
已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分别于 2021 年 2 月、2021 年 7 月将其持有的
4,378,528 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合计 7,378,528 股股份)从公司未确权股份
托管账户中转出,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等股份
登记在自身开立的证券账户中。至此,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由
7,840,528 股变更为 462,000 股。鉴于登记在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的股份暂
不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该部分
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66,623,741 股。
      (三)申请股份解禁的法人股东名称未发生变化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的限售条件股东明细表和股
本结构表,本次吉大正元申请解禁的 55 名股东中包括 8 名法人股东,分别为上
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责任公司、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瑞东海润投资
                                           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并与上述法
人股东联系确认,前述 8 名法人股东自公司上市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企业名称均未发生变更。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5 名,股东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陈蓓蒂
  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    朱引芳
  3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31    花美仙
  4     YU NAN                                  32    赵树珍
  5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33    沈银娥
  6     李艳                                    34    姚幼琴
  7     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35    孟美珍
  8     SUN GUIPING JUDY                        36    王兆龙
  9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37    卢善玲
 10     孙海洋                                  38    曹洁浩
 11     王彬生                                  39    徐霞丽
 12     王健摄                                  40    叶国良
 13     杨汉超                                  41    高勇平
 14     倪昆                                    42    沈秀兰
 15     车汉澍                                  43    蔡丽蕾
 16     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    许菊霞
 17     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    罗启褘
 18     郭善苓                                  46    杨红英
 19     耿淑兰                                  47    吴文超
 20     高望                                    48    许邦自
 21     刘旭红                                  49    赵惠林
 22     汪静                                    50    钱建中
 23     刘振国                                  51    杜春华
 24     程群                                    52    张兆琴
 25     沈玲珍                                  53    汤克昌
 26     孙川栋                                  54    薛群
 27     沈惠荣                                  55    陆银琴
 28     陈贯英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

                                         4
市前作出的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内容如下:
    1、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违反上
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
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确定。
    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
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
管规则的要求。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违
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部分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低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减持的,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减持计划中明
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自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
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3、本次其他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公司/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6,623,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为方便投资者

                                    6
      阅读,将部分自然人股东持股信息予以合并: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300,000          20,300,000             10.8906
  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3648
  3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5,625,000           5,625,000              3.0177
  4      YU NAN                                      4,378,528           4,378,528              2.3490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
  5                                                  3,375,000           3,375,000              1.8106
         司
  6      李艳                                        3,159,213           3,159,213              1.6949
  7      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3,125,000           3,125,000              1.6765
  8      SUN GUIPING JUDY                            3,000,000           3,000,000              1.6094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
  9                                                  2,500,000           2,500,000              1.3412
         任公司
  10     孙海洋                                      1,774,839           1,774,839              0.9522
  11     王彬生                                      1,350,000           1,350,000              0.7242
  12     王健摄                                      1,090,000           1,090,000              0.5848
  13     杨汉超                                      1,000,000           1,000,000              0.5365
  14     倪昆                                            650,000              650,000           0.3487
  15     车汉澍                                          620,741              620,741           0.3330
         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
  16                                                     562,500              562,500           0.3018
         (有限合伙)
         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
  17                                                     562,500              562,500           0.3018
         (有限合伙)
  18     郭善苓等 38 户自然人                        3,550,420           3,550,420              1.9047
                  合    计                          66,623,741          66,623,741             35.7424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李艳持有的公司 1,30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除
此之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增+/减-)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41,300,000        75.80        -66,623,741         74,676,259     4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6,000,000      3.22                    0        6,000,000      3.22
 (包含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35,300,000        72.59        -66,623,741         68,676,259     36.84


                                                    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00,000    24.20   +66,623,741   111,723,741    59.94

三、总股本           186,400,000   100.00   186,400,000   186,400,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YU NAN(《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姓名为“余楠”,加入外籍后的姓名
为“YU NAN”)及 SUN GUIPING JUDY(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去世股东
崔维力持有公司股份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已完成确权登记,本次一起申请限售股
解禁;仍有 7 名股东共计 462,000 股股份未完成确权登记,托管于“长春吉大正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暂无法申请解禁;
    2、本次吉大正元申请解禁的 55 名股东中包括 8 名法人股东,前述 8 名法人
股东自公司上市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名称均未
发生变更;
    3、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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