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
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
李洪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洪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