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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其数量为 22,919,985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比例为 5.69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
    3、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相应股
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362,202,75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9 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4,75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
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
2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目前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402,447,50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后,
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数量为 214,866,879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比例为 53.39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 名,分别为天津心意云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心意云”)、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稷”)。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关于股份锁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定的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
                            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1、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天津心意云、                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上海创稷                    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关于减持意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
               向的承诺     持公司股票将遵守如下规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
                            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 50%;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
                            持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
      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919,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5.69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        本次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股) 流通数量(股)
      天 津 心意云企业管理 咨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1                                 12,054,894         12,054,894
                                                                    数量为 5,000,000 股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
 2                                 10,865,091         10,865,091           ——
      合伙)
                合计               22,919,985         22,919,985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280,364      62.44     -22,919,985   228,360,379      56.7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37,786,864      59.09     -22,919,985   214,866,879      53.39

       高管锁定股           13,493,500       3.35        ——        13,493,500       3.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167,136      37.56     +22,919,985   174,087,121      43.26

三、总股本                 402,447,500     100.00        ——       402,447,5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
项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