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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相关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315.52 万元,全部
为买方信贷,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65%。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 2020
年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旭东、王瑾、张彦周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