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12-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35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上午召开,会议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会议事项。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
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
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拟定《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坚持市场化选聘方向,扩大选人用人
视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董事会
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职权,规范选聘工作程序,本公司拟定
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
人员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
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本公司拟定了《深圳
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
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