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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12-03-30  

						2012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之十:


                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本公司共聘请了三位独立董事,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次正式会议。独董在每次会议上
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会次数              (次)           (次)

 董志光               10                  10              0           0

 李晓帆               10                  10              0           0

 查振祥               10                  10              0           0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中均有任职。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与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
   姓名                         提名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委员会       会
 董志光                                    1           3

 李晓帆                      1             1

 查振祥       1              1                         3

    三、规范发展的建议和建议采纳情况
    在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查振祥提出,由于置换资产公允价
值变化较大,建议财务报告进行更详细的披露,并建议公司的经营思
路要顺应国家政策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资产减
值准备管理规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董事会考核评价高级经营管
理人员办法》,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三位独立董事对各项制度
认真研究阅读,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给予公司很大的帮助。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三位独立董事现场听取武汉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并审议武汉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就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由公司管理层
向各位独立董事汇报重大经营情况,并安排了独立董事对重点开发项
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 年年
度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0 元,报告期末对
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1,200 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5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
期内,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本公司《2011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
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
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 201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
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
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关
于为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事先审核并发表了
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为深新出租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闲余资金产生盈利,
增强该公司收益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深新公司的经营发展;
    2、深新公司是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的置入企业,本次委托贷
款将有利于增强公司重要辅业——出租车运输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未造成向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交易
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
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魏志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范维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航军
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子鹏先生、王慧敏女士担任
副总经理;聘任龚四新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上人员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不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
规定的情况;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且均非公司现任监事。上述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职责要
求。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聘任魏志先生担任总经理;同意聘任
范维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李子鹏先生、王慧敏女士担任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龚四新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六、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
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
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三)听取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了
解了公司在行业调控期间的经营情况,建议公司加强前瞻性研究,灵
活调整经营策略。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1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志光
   李晓帆
   查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