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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独立意见2012-08-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2012]43 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的分红政策及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
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
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李晓帆:


    查振翔:



    董志光: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