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2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08-2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
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
会监督和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及整改意见,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部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内部
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评价工作。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协助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下半年拟结合公司实际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
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其主要下属公司:深圳市皇城地
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具体评价业务流程包括人力资源、全面预算、资
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沟通、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审计监督、租赁管理、销售
管理、工程项目、物业管理 22 项,并且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披露、资金管理、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外担保、重大
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风险领域。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指引》等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制度明确了评价原则、内容、程序、
方法和报告形式等,保证了评价范围的恰当性及评价程序的充分性,为审计部协
调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执行评价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评价过程中,对于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根据各项业务的发生频率
确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样本量,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抽样及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当出现以下事件或迹象时,表明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
或重要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并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判定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公司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未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
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出现
以下迹象表明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存在的缺陷,公司采取了一系
列的有效措施。报告期间内完成公司制度汇编,修订更新制度 50 项;对需整改
的控制缺陷,由各责任公司或部门完成整改工作。审计部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
汇总,并验收缺陷整改成果,向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汇报,确保缺陷整改到位,相
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运行有效。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
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
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
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内部控制不再适用,公司
将不断对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经营
目标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保证。

    八、2012 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2 年下半年工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2、通过培训、宣传等多种手段,确保风险控制文化逐步深入员工,积极督
促各级员工学习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流程、制度得到有
效贯彻实施;
    3、做好 2012 年度内控审计的准备工作,同审计师、中介咨询机构就内控建
设、内控自我评价及方法、内控审计范围和计划等内容保持积极沟通,确保 2012
年度内控审计顺利开展。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