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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公告2000-10-23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日下午在深圳市科技馆举行,到会股东及所持股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现将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继忠代表董事会所作的关于一九九三年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九四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同意公司监事会1993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根据董事会提议,就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决定如下:一九九三年度可分配利润61420613.12元,按公司章程提留15%公积金和10%公益金后,分红基金为46065459.84元,加上一九九二年度留存未分派红利414453.43元一并分派,可分红利为46479913.27元,按股本12093.34万股计,每股派红利0.38元,采取每10股送3股,付现金息0.80元的方式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525221.27元结转一九九四年。
    四、同意一九九四年溢利预测方案,一九九四年预测利润总额7240万元,税后利润6290万元;
    五、同意修改"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郭忠扬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程刚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谨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