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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PT 中 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等2001-08-09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一年八月九日在中浩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三次会议,7名董
事及一名董事委托人出席会议,2名监事及重组方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及决议: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因股东股份变动原因,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陈立祥、杜勋发、陈得根、孙国静等四人
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马骧、秦诗林、何君、刘继忠、张伟建、
吴立新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中,吴立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该议案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关于改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因工作需要,杜勋发总裁、王晓辉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杨迟副总裁、程刚总会计师、张
伟建总经济师等,分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职务的申请,董事会经过研究,批准上述人
员的辞职申请。
    董事会聘任:秦诗林为公司总裁、何君为公司副总裁兼任总会计师、刘继忠为公司副总
裁、张伟建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均为三年。(聘任人员的简历见董事候选人简历)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改选后的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发生变化,且董事会提议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因
而需对本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
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该议案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附:1. 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0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骧,男,37岁,在读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巴基斯坦国际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经
济系。历任荷兰RHM公司进口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诗林,男,45岁,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省工商银行科长、副处长;华
夏证券湖南分公司副总;海南省工商银行信贷处长;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何君,男,36岁,硕士,讲师,经济师。曾在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后任海南中信实业发
展公司总经理、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继忠,男,49岁,大学文化。历任武汉市无线电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副
书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经理部部长、常务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董
事、常务副董事长、第一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伟建,男,48岁,大专文化,会计师。历任武汉石油化学厂供销股副股长、车间副书
记、厂办主任、副厂长,武汉市医药管理局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局副总会计师,
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
    吴立新,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硕士学历。
    1990年7月大学毕业;
    1990年7月—1992年9月  在河南信阳高压开关厂工作;
    1992年9月—1995年7月  在中南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
    1995年8月—1996年9月  在湖南证券公司、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
    1996年9月—2000年6月  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00年7月—2001年8月  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任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姓名:  吴立新
    3、别名:    无
    4、曾用名:  无
    5、出生日期:1968年10月25日
    6、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安东里2-4-501号
    7、国籍:中国
    8、拥有哪些国家的长期居留权:无
    9、专业资格及证书号码:待办(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证券从业资格)
    10、身份证号码:413001681025257
    11、护照号码:无
    二、本人声明
    1、本人不是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2、本人不是在上述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本人不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4、本人在前五年内不曾是前3项中所列举的人员;
    5、本人不是向本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或本公司的供货
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等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机构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本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雇员、本公司高管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任职的、
拥有其权益的另一家公司的任职人员以及接受本公司大量捐赠的非营利机构的职员等本公司
可操纵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
    7、本人不是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8、本人不是其他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本人完
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吴立新
此项声明于2001年8月8日在深圳作出。

见证律师:张敬前
日期:2001年8月8日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一年八月九日,本公司监事会在中浩大厦十楼小会议室召开二届十一次会议,3
名监事中,1名因公差请假,其余2名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吴立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及独立性事项进行了审议。
    根据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以及吴立新先生所提供的本人简历材料,对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吴立新先生有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要求之处。因此,同意吴立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