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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0-6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2,407,945,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含税),预计需分配现金股利为 120,397,270.4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会
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7,945,4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
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450000 元,持有无
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2020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 港币=0.9149 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
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 A 股股东;
       2、截止 2020 年 7 月 13 日(最后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84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24 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