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进一步推进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康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滁州康鑫健康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将滁州康鑫公司 51% 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预计挂牌底价不低于 18,371.4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 结果确定。 (二)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 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 司 51%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 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标的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滁州市。 2、截至2020年9月15日评估基准日,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1,529.97万元(经审计),评估价值为18,371.48 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人代表:张连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UENEKX7。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主 营业务: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 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 终端产品研发;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园(景)区管理;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 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 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安徽省滁州 市开发区全椒路 155 号 205 室。滁州康鑫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该项目 座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明湖湿地公园东南侧,靠近滁州高铁站。项目东侧至 滁扬高速公路,南侧至滁阳路,西侧至滁州大道,北侧至明湖大道。该项目用地 面积约 480 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目前正在推进建设方案设计。滁州康鑫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约 6.3 亿元取得上述用地的使用权。 截至目前,为支付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地价款,本公司预计在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前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借款合计约 3.12 亿元,借款的年化利率为 8%。 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滁州康 鑫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滁州康鑫公司经营性 往来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比例收回对滁州康鑫公司已 提供的借款,所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滁州康鑫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和 2020 年 1 月 1 日-9 月 15 日经审计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 资产总额 100 122,000,065.73 负债总额 100 92,000,500.00 净资产 0 29,999,565.73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 月 1 日-9 月 15 日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434.27 净利润 - -434.27 滁州康鑫公司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 天运[2020]审字第02402号)。 滁州康鑫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 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滁州康鑫公司 51%的股权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滁州康鑫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滁州康鑫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146 号资产评 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滁州康鑫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滁州康鑫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0 年 9 月 15 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36,022.51 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四)交易价格 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 牌底价不低于 18,371.4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超过 100%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 算过程 (一)本次评估,对本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 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 12,200.00 96,210.00 84,010.00 688.61 非流动资产 2 - - -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 - - - 长期股权投资 5 - - - - 投资性房地产 6 - - - - 固定资产 7 - - - - 无形资产 8 - - - - 商誉 9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 - - - 资产总计 12 12,200.00 96,210.00 84,010.00 688.61 流动负债 13 9,200.05 60,187.49 50,987.44 554.21 非流动负债 14 - - - - 负债总计 15 9,200.05 60,187.49 50,987.44 554.21 净 资 产 16 2,999.95 36,022.51 33,022.56 1,100.77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市场价值为:36,022.51 万元。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市场价值为 33,030.00 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 2,999.95 万元,增值 30,030.05 万元,增值率 1,001.02%。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6,022.51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 33,030.00 万元, 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 2,992.51 万元,差异率 9.06%。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 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存货房地产采用 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 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 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 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 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 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市场价值为 36,022.51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4、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机构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 在滁州康鑫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 下,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6,022.51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 目(滁州康鑫公司于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对其主要资产(房 地产项目)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评估,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规划建设指标,能够预测项目建设完成后房 地产的市场价值,具备选用假设开发法的条件。本次评估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进 行测算,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动态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原理是运用现金流折现法原理,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预期市场价格、销售进度、开发进度安排,预测开发项目未来各年 房地产现金流入和后续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相关税金(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现金流出,得出每年的净现金流量,采用 适当的折现率将各期净现金流折现并加和得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值。其计算 公式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净现金流量=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续建开发成 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动态假设开发法主要参数 1)“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地块开发建 设方案,项目建成后,除 1.20 万㎡护理院、0.69 万㎡健康及养生文化展示中心、 5.35 万㎡五星级酒店及 19.48 万㎡地下车位用于自持经营外,其余物业(不含 配套设施)均用于出售。本次评估确定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对于出 售物业和自持物业分别估算。 对于出售物业,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近期同类 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企业的预测销售 价格,预测未来年度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对于自持物业,结合企业的开发方案 和运营方案,参考类似项目的运营数据,采用收益法确定其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 值。主要参数有:项目排期是根据滁州康鑫公司提供的项目排期确定;相关售价 及租金是根据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参考近期同类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 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销售体量规模,预测待售物 业未来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及销售收入。本项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 值约为 441,129.88 万元。 2)“续建开发成本”,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 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对于开发项目的续建开发成本,本次评估根据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成本预算及评估基准日已投入成本,结合房地产项目所在城市 类似工程或参考同类用房之建造成本标准和取费标准,考虑项目的开发计划和项 目具体情况确定。 3)“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续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支出,其 中工程建设管理费,主要按续建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取值;其他管理费用根据行 业通常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预测开发建设期间内的管理费用水 平,预测后续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费用。 4)“销售税金及费用”指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销售费用(销售代理与广告等费用)。 5)“税金及附加”,在此具体指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基础为增值税。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8 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 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 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本次评估按照“营改增”计税方法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率 6)“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 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文及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开发项目的 相关规定,按房屋预售收入征税,待项目完成后,按照地块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7)“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测算。 8)“折现率”,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模型: WACC=(Ke×We)+(Kd×(1-t)×Wd) 2、采用收益法评估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其他测算口径与假设开 发法相同。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价值,即: V OE V En V IBD (式 4-5-1-1) 式 4-5-1-1 中: V OE ——表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En ——表示企业整体价值 V IBD ——表示付息债务价值。 V En 企业整体价值 的模型为: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自持物业评估值,即: V En V OA V CO V NOA +Z (式 4-5-1-2) 式 4-5-1-2 中: V En ——表示企业整体价值 V OA ——表示经营性资产价值 V CO ——表示溢余资产价值 V NOA ——表示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Z——表示自持物业评估值 V OA 经营性资产价值 采用以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 n Fi F n 1 g V OA m m (式 4-5-1-3) 1 r r g 1 r i n i 1 12 12 式 4-5-1-3 中: V OA ——表示评估基准日经营性资产价值 Fi 1, 2 , , n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 i Fn ——表示预测期末年即第 n 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 r ——表示折现率 n ——表示预测期 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 g ——表示永续期各年的自由现金流量预计的年平均增长率 m ——表示当评估基准日所在的月数(仅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m=0) Fi 第 年自由现金流量 i 根据以下模型计算: 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量 Fi Pi Ai I i D Ai C Ai C Wi (式 4-5-1-4) 式 4-5-1-4 中: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 i 1, 2 , Fi ,n P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税后净利润 Ai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情况,调整事项包括:在净利润的基础 上加上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扣减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 入(该两项均非现金流),加上物业销售过程中取得售楼款(含税现金流入), 减去当期需支出的续建投资(含税现金流出),同时减去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I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利息支出 D A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经营性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C A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资本性支出 C Wi ——表示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营运资金的增量 折现率 r 利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 VE V IBD r re rd 1 T (式 4-5-1-5) V E V IBD V E V IBD r 而权益资本成本 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 re r f MRP e rc (式 4-5-1-6) 式 4-5-1-5 和式 4-5-1-6 中: re ——表示权益资本成本 rd ——表示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rf ——表示无风险报酬率(取长期国债利率) rc ——表示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VE ——表示评估基准日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VD ——表示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 MRP ——表示市场风险溢价 e ——表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d 付息债务成本 :根据付息债务的实际情况计算其偿还周期,而采用与评 估基准日相近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rf rf 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用长期国债利率对无风险报酬率 进行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 MRP :根据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的 Aswath Damodaran 的研究,市场风险溢价 MRP 与市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完善成度相关,假定 美国的国家风险溢价(Country Risk Premiums,用 CRP 表示)为零即并以此为 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完善程度、历史风险数据的完备情况及其 可靠性、主权债务评级等因素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相对于美国市场的风险进 行估计。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e V D 1 T e u 1 (式 4-5-1-7) VE 式 4-5-1-7 中: ——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通过可比公司进行估 u 计。 rc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综合考虑到滁州康鑫公司在融 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资本债务结果等方面与可比上市 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确定。 V CO 溢余资产价值 :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V NOA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资产指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与非经营性负债总额之差的 简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且评估基准日后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 债包括与经营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往来款及保证金、押金、递延所得税、 应付股利等。该等资产和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 付息债务价值 V IBD :付息债务价值 V IBD 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项目排期、销售价格、收益或现金流向等数据参照假设开 发法。 相关风险已在折现率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予以考虑。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6,022.51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 33,030.00 万元,资 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 2,992.51 万元,差异率 9.06%。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 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存货房地产采用 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 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 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 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 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 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市场价值为 36,022.51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需履行国有 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出售滁州康鑫 公司 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资 产配置。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可进一步推进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 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滁州康鑫公司 51%股权,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手 续,以滁州康鑫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账面值和挂牌价格为基础计算,预计本公 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 12,631.13 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 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 16,181.05 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剩余 49%的股权,剩余 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八、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 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 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 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 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 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 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 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 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 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十、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