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6,980.24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657,863.6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1.5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
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龙蟠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
公司在约定期间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
司,债权人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
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 9 亿元。此次增加
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 5 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 康佳同创
100% 66.67% 9 亿元 0.3 亿元 3.03 亿元 5.67 亿元 4.13% 否
集团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
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
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
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
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
备及原器件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和 2020 年 1-10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5,683.27 208,672.81
负债总额 146,046.39 139,122.98
净资产 39,636.88 69,549.83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282,800.21 214,162.42
利润总额 1,169.11 112.94
净利润 1,169.11 112.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徽商银行龙蟠路
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内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
要,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
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6,980.24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657,863.6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1.5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