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接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向华 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 案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 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 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 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