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李海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张泽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叔军: 张鑫淼: 崔 军: 李 冰: 2010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