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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2012-07-3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12】4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购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本公司股票;
    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7、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8、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
者变更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6、股权激励计划;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