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华A: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7-3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
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积极采取以现
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资
债状况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度盈利、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及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4、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