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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15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2—0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桂友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8 月 14 日-2012 年 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8 月 15 日 9:30 至 11:
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2 年 8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2 人,代表
股份 1116179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25%。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111600288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36.83 %。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65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0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9455046


                                                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5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
109455046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36.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09455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23%;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7 人,代表股份 2145242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0.71%。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 人,代表股份 1765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份的 0.00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60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
反对 8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弃权 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09455046 股,反对 85700
股,弃权 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 0 股,反对 17650 股,弃权
0 股。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0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反对 8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弃权 5370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10707138 股,反对 839450
股,弃权 5370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 0 股,反对 17650 股,
弃权 0 股。


    3、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646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
反对 91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弃权 56800 股。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 110646598 股,反对 896790
股,弃权 56800 股;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 0 股,反对 17650 股,


                                     2
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黄亮、孙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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