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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2012-12-12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
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 2012 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 4817.53 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
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2012 年 10 月 24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刊登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的《重整进展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西邻的公交大厦四楼会议厅召开。本次债
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三、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核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2 日,管理人共受理了有
效债权申报 51 家,债权申报总额折合人民币 3,088,479,792.81 元。管理人经审核,
对上述债权给予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有 40 家,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1,584,555,354.19 元;暂不予确认的有 11 家,债权申报额为 20,400,352.31 元。
     四、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五、管理人作报酬收取方案报告。
    六、债务人作营业事务及财产管理情况报告
    七、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惠州市东方联合
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曹进担任本案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八、管理人介绍财产变价方案并进行表决。
    九、债务人代表回答询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后另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
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
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