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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08-05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
理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下称“深中华”/“公
司”)重整一案。2012 年 10 月 25 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
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
案的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接管理人通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
整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范围
    本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涉及股
份总数为 551,347,947 股。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为了体现各利益方分担债务重组损失的原则,深中华全体股东无偿让渡 8%
的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国晟能源和第二大股东卓润公司无偿让渡的股份增加 2
个百分点至 10%,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最终让渡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数量为准。
    三、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深中华曾是全中国最大的自行车制造商及出口商,产品的 80%用于出口,鼎
盛时期深中华的产品远销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
    随着中国商品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加,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保护逐渐加
剧,深中华所在的自行车行业也先后遭遇了多次反倾销诉讼。作为当时国内自行
车行业的领头企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精神,深中华肩负起保护民族工业、应
对各国反倾销诉讼的重任,最终取得了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但深中华在应对反倾
销诉讼过程也付出了巨大代价,深中华自上世纪 90 年代末陷入财务困境,主营
业务连年萎缩,仅靠自行车 OEM 业务勉强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大量债务无法按
期清偿。目前,深中华已经连续多年净资产为负,严重资不抵债,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产负债情况,为贯彻重整股东与债
权人共同分担损失的原则,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深中华全
体股东无偿让渡 8%的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第
二大股东卓润科技有限公司为支持重整将无偿让渡的股份增加 2 个百分点至
10%,让渡的股份均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
生效,公司避免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将通过引进有实力的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
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也使债权人分享重整收益。
为此,公司恳请全体股东支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方案是深中华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中华重整
计划草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