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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重整进展公告2013-08-12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
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 2012 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 万元,2013 年
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 万元;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2900 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
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2012 年 10 月 24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大楼西邻的公交大厦四楼会议厅召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刊登的《关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
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
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的公告》、《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的公告》、《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
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13 日